世界上共有233个国家和地区,包含197个国家和32个地区,在197个国家中又有195个主权国家,2个准主权国家,为了维持世界和平稳定从而成立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那么常任理事国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让小编告诉大家吧。
常任理事国是什么意思
常任理事国的全称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成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也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另外二战后的五大战胜国,从二战以来就保留了最强的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常任理事国历程
常任理事国最初的轮廓是在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这一会议桂花了联合国宪章的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正式确立。
现任常任理事国的组成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联众合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0个非理事国则是在大会选举产生,每一个非理事国的任期为两年。
常任理事国的法规
常任理事国的法规由组织、职权、投票、程序组成,其中法规第二十三条中指出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安全理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